手机版

主站 [切换]

首页 新闻 正文
刚刚!又发生两起新能源车自燃事故!
51QC 2020-08-04 15:58:00 2128浏览 编辑:51QC

收藏

分享

0

2128

近来,天气炎热,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燃事故增多,近日又发生两起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分别在大连安阳市
电动知家消息,8月3日凌晨2时许,大连市民金先生经过金家街市场附近的东方路时,发现一辆新能源汽车突然自燃,“这是一辆网约车,当时停在红绿灯路口附近,从底盘呼呼往外冒白烟,还没有明火,但是烟老大了,和以前农村烧柴火似的”,金先生说,“车上只有一名男性司机,发现车辆自燃后司机停车下来查看,应该是电池起火,电池都在底盘里面包着,外面根本看不着,也没法处理。”
金先生说,他当时因为有事就离开了,10来分钟后,他又经过这里,结果看到车辆已经被大火吞噬,“火苗子呼呼从底盘往外蹿,把机关盖等部位全都引燃了,现场还能听到电池被烧爆的声音,当时消防人员也已到场了,正在用两支水枪喷水灭火 ……”记者了解到,消防部门经过一番努力将火彻底扑灭,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目前,该起起火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而在刚刚过去的7月29日,安阳市高新区华强新天地广场一辆厦门金龙金威EV纯电动厢式货车在充电期间发生自燃。闻讯赶来的安阳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人员随即展开扑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将反复复燃的火势扑灭。

7月29日6时1分,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平原路南段华强新天地南侧停车场充电桩处,一辆电动汽车着火,无人员被困。指挥中心立即调派3部消防车1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消防员到达现场,看到滚滚浓烟裹挟着火舌从一辆电动厢货车尾部电池箱部位涌出,且火势呈猛烈燃烧状态,迅速蔓延至整个底盘。见状,消防员结合现场情况,立即出两支消防水枪对火势进行扑救,并迅速控制火势发展,阻止火势向周边充电汽车蔓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力作战,彻底将反复复燃的电池组火源扑灭。因处理及时,火势未对周围车辆造成较大影响。

据了解,起火厢货车是厦门金龙公司生产的金威EV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由一家快递公司租赁。司机张师傅表示,28日23时左右他将电动汽车停在此处充电,手机软件显示29日凌晨5时许,电已充满。至于车辆为何突然起火他也不清楚。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消防部门提示电动汽车一旦发生起火,扑救难度大,且复燃风险高。驾驶员朋友在发现新能源汽车着火后,报警时一定要告知起火汽车的品牌和型号,让消防救援人员能够迅速了解该车的动力电池种类和容量,以及车辆最高电压、高压线路走向等。

频发的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早已引起国家部门注意,并且也出台相应的措施。去年就要求严查电动车安全问题。2019年5月12日,工信部制定并发布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优化了对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该三项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6月,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车企在车辆安全排查、企业监控平台、排查情况上报及起火燃烧事故调查等方面提出了很多要求与建议。通知特别点名了对新能源汽车发生自燃事故的情况调查。

通知要求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应及时上报地方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并主动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24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上报。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安全标准规范建设,促进产业安全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供应商对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车辆安全排查

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车辆起火风险。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和监测平台数据分析结果设定排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生产企业通过监测数据发现车辆达到上述触发条件时,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车辆报警等方式提醒用户回店检查维护。生产企业应将上述触发条件、通知方式及记录、回店检修项目等列入年度报告,存档备查。

3.对于监测平台出现3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

4.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

车辆生产企业应联合动力电池供应商共同开展动力电池的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动力电池的常规性检查和延伸性检查(见附件1)。其中,外观检查和软件诊断为常规性检查,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及更换零件为延伸性检查。常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再进行延伸检查。如通过外观检查,发现有电池箱碰撞、变形、过水等事故;通过软件诊断,发现温度、绝缘性能存在异常时,应进行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延伸检查条件可由车企和电池企业自行商定,但需要在排查方案中明确。

(二)企业监测平台自查

1.企业应当检查安全监测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及时反馈车辆安全信息,通过平台实时监测关键系统运行参数,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并启动预警机制,对发现的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2.企业应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优化与各方交互机制、夯实数据基础,为安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同时,在平台有关测试方法、流程、数据校验机制等方面加强技术交流与沟通,积极强化各项功能,不断提升监测平台应用水平。

3.企业监测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4.企业应当确保监测平台持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时处理相关预警信息。严格按照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跟踪记录新能源汽车的维护、维修情况,并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

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监测平台效能评估检查,掌握监测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使用监测平台。

二、排查情况上报

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向装备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

三、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

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

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应及时上报地方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并主动开展事故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产企业应在24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上报。

(二)生产企业应在5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上报,包括车辆唯一性特征信息(整车/电机/电池包的生产日期、型号、编号等);现场记录(视频照片等);失火前和失火时的描述(车主、后台监控、物业、其他目击者等);救援灭火过程(及相关记录);车辆使用维护信息(维护、保养、维修);企业监测平台事故车辆事故当天以及前三个月监测数据等。

(三)生产企业应在15日内按要求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故详细信息及处理情况介绍;二是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三是事故车辆使用及售后服务信息;四是该车型动力电池、模组、pack相关技术介绍;五是事故车辆的勘验及分析;六是企业平台数据分析;七是事故原因及改进措施。

装备中心将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企业应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信息,对存在隐瞒不报、不按规定要求上报和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处理。

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及事故上报系统网址为:

http://app.miit-eidc.org.cn/gxapp/gx/bulletin/supvis/logi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0277/68200283;

邮箱:maxiaoyu@eidc.org.cn;maxiaohui@eidc.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邮编 100846)。





新闻转载自车坛老酱,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相关文章

未登录 车友评论0人参与
0/500字
输入验证码: 点击获取验证码